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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级响应调为二级!

来源:|发布时间:2020-04-30 12:27:41|浏览次数:
  经市防控新冠肺炎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4月30日零时起,我市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也就是从特别重大事件响应级别,调整为重大事件响应级别。

  截至4月29日,我市已连续62天无本地确诊病例报告,境外输入病例和入境高风险人群得到有效管控,自湖北和武汉相继解除交通管制以来,通过有效落实查验健康码、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至今尚未发现相关病例,推进复工复产和部分年级复学复课以来未报告发生高风险疫情。表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的态势得到进一步巩固,传播风险总体可控。我市启动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条件已经具备。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全面复工复产,以及相关产业链的供应保障;在前期初高中毕业班复学复课的基础上,陆续扩大到大学和其他类别学校、其他年级复学复课;商业、旅游业、公共服务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运输有序开放。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对外开放,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但是,虽然我市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却仍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响应级别,新冠疫情仍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全球疫情正处于大流行阶段,境外输入风险会持续增加,我国部分省已发生多起与输入性病例相关的本地聚集性疫情。随着复工复产和复学复课,人员流动将不断增加,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津人员的管控增加了难度,也加大了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风险。从目前了解的新冠病毒特性看,人群普遍易感,未来和人类长期共存的可能性很大,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因此,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不能因响应级别的调整而掉以轻心,仍须持续保持高度警惕,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依然繁重。

  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守好天津主阵地,筑牢首都“护城河”,借鉴京津两地在一级响应期间取得阶段性防控成效的经验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之后,我市将主要采取以下十项防控策略,做到精准防控: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四方责任”,坚持联防联控、联防联动、群防群控不放松,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个人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社区封闭式管理和健康监测,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社区管理工作,严防人员流动传播风险;

  三是严格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体温监测,不能因响应级别降低而放松管理,严防通过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造成的感染传播;

  四是严格境外入津人员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继续做好我市境外输入病例防范工作,继续落实好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封闭管道式管理”措施;

  五是严格发热就诊人员等高风险人群管控,提高医疗机构发现疫情敏感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六是严格对出院复阳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和治疗,落实出院后隔离观察、健康随访等规范化措施,降低疫情本地传播风险;

  七是严格高中风险地区来津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查验工作,切断本地病例传播链条;

  八是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做好对社会人群预防服务,做到“愿检尽检”,全力提升我市核酸检测能力和水平;

  九是严格个人卫生管理,提倡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健康行为习惯,督促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十是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紧紧盯住“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疫情防控不放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随着应急响应等级的调整,下一步,在人员管理、交通运输、社区防控、复工复产复学、会议及公共活动管理等方面,将因地、因时、因情,对现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整。

  应急响应是怎么分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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