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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12 16:11:14|浏览次数:
各区法学会、学科研究会,政法各单位,高校法学院系和有关单位: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七省区市法学会联合主办,山东省法学会承办。根据论坛组委会安排,本届论坛拟于9月举办。现就论文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分论题
 
  (一)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论题
 
  1.党的二十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
 
  2.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3.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
 
  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渤海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5.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保障;
 
  6.优化环渤海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7.打造全球数字经济高地的法治保障;
 
  8.环渤海区域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
 
  9.环渤海区域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二、论文征集
 
  (一)征文时间
 
  2023年5—7月。
 
  (二)论文要求
 
  1.内容形式。论文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论坛和研讨会的主题和分论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实务部门人员投稿,倡导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研究,多调研实际问题,可以采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论文,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2.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
 
  3.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论文关键词3—5个。
 
  4.体例。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标题层次为“一”“(二)”“3”“(4)”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①②③……”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三)报送要求
 
  1.投稿者须注明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2.征文电子版请注明“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字样。
 
  3.请于7月23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和查重报告发送至天津市法学会电子邮箱。
 
  4.论文作者须同意中国法学会可以公开出版其论文。
 
  三、征文评奖
 
  根据中国法学会《区域法治论坛工作指引》,天津市法学会对征集论文进行初评,由山东省法学会汇总报中国法学会终评。
 
  (一)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和研讨会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项,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终评确定。天津市法学会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和获奖情况,推荐不多于3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原则上,同一作者在论坛中只能获奖一篇。以往在七大区域法治论坛获奖的论文不能再次提交。
 
  参评论文在评选或公示期间,若被举报抄袭,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经报中国法学会论坛活动协调小组同意,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相关奖项。
 
  (二)评优标准
 
  论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
 
  (三)奖励方式
 
  论坛为获奖论文作者制作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证书上加盖“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
 
  四、成果转化
 
  (一)论坛获奖论文由山东省法学会择优推荐至《法学论坛》刊发。并对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观点摘要以《智库建言》形式,推荐给中国法学会编发要报。
 
  (二)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将汇总七大区域法治论坛获得一等奖的论文结集公开出版。
 
  (三)我市优秀获奖论文视情推荐在《天津法学》刊发,有重要价值的观点摘发《天津法学要报》。
 
  (四)山东省法学会负责制作论坛获奖论文集或电子获奖论文集,印发与会人员和获奖作者。
 
  联系人:赵惠敏23616158  郝山涛23615855
 
  电子邮箱:tjsfxhyjb@sina.com(“天津市法学会研究部”汉语拼音首字母)
 
  
 
天津市法学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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