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法律知识匮乏,误以为自己只是帮朋友一个忙,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入矫后,李某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认真学习司法所下发的学习资料,同时自己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学习强国等知识,每次报到向司法所提交的活动情况报告字迹工整、纸面干净整洁,并将自己的活动轨迹与学习心得逐一写清楚,正视自己的身份,更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李某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其丈夫常年在外地工地打工,李某出事后,其丈夫一直不在本地,考虑到其心理上的焦虑感,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其家庭状况,关心其生活所需,组织其参加心理团辅活动,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开导下,李某充盈自己的空余时间,自发参与蓟州区学雷锋环保志愿服务分队,成为一名志愿者,参加“净化府君山环境保护”活动;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状况,司法所组织李某参加蓟州职介会,根据其客观条件为其推荐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岗位,活动中其表示她想成为一名育儿师,并与用工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今后,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渔阳司法所将继续延续因人施管的工作举措,开展既有硬度,又有温度,更有人情味的监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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