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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给困境人群的一缕光

来源:|发布时间:2022-02-25 15:08:00|浏览次数: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2021年,蓟州区检察院深入做好司法救助“民心工程”,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传递检察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主动救助彰显检察担当

  “感谢检察院帮我家解决了难题,要是没有你们,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咋过……”2021年5月,拿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刘某紧紧地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几度哽咽落泪。

  刘某是蓟州区某村村民,和其丈夫在一起案件中受重伤。刘某平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主要依靠在农家院打零散小工挣钱,丈夫王某早年因车祸导致四级伤残,行动不便,还要在家务农、照顾孩子和老人,双方父母均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生活困难。

  “受重伤后,刘某两口子到医院进行治疗,由于无法得到赔偿,两口子除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外还欠了医院3.3万元医药费,负担非常沉重。”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蓟州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主动派专人到刘某家及其所在村了解情况,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认为刘某的境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很快,司法救助金就发到了刘某手中,解决了刘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救助金助力矛盾化解

  “感谢司法机关对我们的教育和帮助,使我们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王某拿着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与陈某握手言和。

  2021年5月某天,在蓟州区某景区停车场附近,陈某与王某发生口角,用手将王某推倒,导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右股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患有胃癌,需每日吃药、每半年复查检查,视情况化疗或输液治疗。案发前其与妻子在景区以卖水果为生,现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其基本生活和治疗主要依靠儿子一家打工赚钱供给。而犯罪嫌疑人陈某无工作和经济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无法对被害人王某作出赔偿。

  面对该情况,蓟州区检察院主动向天津市检察院申请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最终为王某取得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王某拿到赔偿款,签下了谅解书,并与陈某握手言和。

  暖心钱护佑少年成长

  “太感谢了,感谢检察官,还是好人多啊…要不然,我们真的走投无路了。”王家奶奶激动得泣不成声,紧紧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久久没有放开。

  在一起案件中,王某带着7岁的女儿小红找到前女友李某,想要与其理论二人感情问题。李某的现男友周某叫来张某帮忙,张某在场与王某扭打在一起,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捅伤了王某后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后来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小红只能与爷爷奶奶及93岁的曾祖父一起生活,孩子奶奶患有心脏病,长期吃药治疗,没有劳动能力。爷爷靠打工维持生计,1800元的月收入就是这个家唯一的经济来源。

  “杀害我儿子的人都没有钱,都说赔不起,这可让我们一家人以后咋办啊…我想我儿子啊,可是这孩子还小,妈走了,爹也没了,我这当奶奶的,必须把她抚养长大…”王家奶奶眼里噙满泪水。

  针对小红一家的实际困难,蓟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建议由小红的祖父母担任其合法监护人,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用于孩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支出,交由监护人管理,由村委会监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全体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向小红提供了心理治疗途径。

  “一起司法案件对于检察院来说只是一件小事,而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大事,在这个事件上,我们有义务尽最大的能力把它办好。”蓟州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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