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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与河西法院开展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座谈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10 10:47:0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充分保障审判重心下移后的审判质量和效率,6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一行赴河西法院开展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座谈会,河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屹松,分管工作院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河西法院副院长刘捷介绍了审级改革后我院民事审判及发改案件情况,分享了经验做法,具体分析了目前在提级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破产案件指定管辖等方面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希望市高院、中院能够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

随后,与会的二中院各庭室负责人分别就我院近一年发改案件的总体调研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就需要注意的问题作出提示。

王屹松就如何深入推进改革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正确认识二审对一审审判的纠错作用,进一步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举措

二是要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员额法官需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是要密切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统筹联动协调,畅通业务指导培训、学习渠道,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翟红在总结中表示,河西法院在面临着辖区内案件数量大,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多等困境下,高质量完成发改案件审判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我院员额法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她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发展在线调解功能,主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二是加强上下级法院联动。通过上下配合共同研究完善实施细则,有效提升处理纠纷的能力。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在发改案件工作中进行充分沟通,互相学习亮点举措,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力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服务保障辖区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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