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观摩涉及的案件为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受贿罪一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讯问被告人层次分明、针对性强。在举证质证阶段,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准确、客观、全面地对案件证据进行出示。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观点有理有据、言语有力得体,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治教育,阐明该案的警示意义。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腐败行为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后,观摩评议小组就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了打分和评议,针对公诉人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讯问能力、示证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等方面给出了较高评价,认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展现了“平和、理性”的出庭效果。同时,也就存在的不足和可改进之处提出了意见建议,达到了交流学习、促进庭审质量提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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